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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关于 课程考核、考试命题、试卷评阅等的若干规定

2017年04月11日 15:27   来源:  点击:[]

课程考核、考试命题、试卷评阅等工作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 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课程考核、考试命题、试卷评阅工作的进行,促进考试公平公正,特就课程考核、考试命题、试卷批改等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式

(一)课程考核组织形式 1.课程考核组织形式分为集中组织和分散组织两种。

2.课程考核组织形式由教研室主任确定。

3.课程考核组织形式一般在课程结束前2周确定,不得将一些选修课固化为分散考核组织形式。

4.课程名称及其代码相同的课程应采用同一考核组织形式。

(二)课程考核方式1.考核方式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操作、讨论、论文等,可以根

据课程特点和要求选择单一考核方式,也可选择多种方式结合的考核方式。采用口试、操作、讨论、论文等方式进行考试的,应有具体实施方案和评分标准,对 口试、操作、讨论等过程应有文字记录,也可以辅之以声像记录。课程具体考核方式由课程负责人确定,无课程负责人的由教研室主任确定。

2.课程名称及其代码相同的课程应采用相同考核方式。 二、命题与制卷

(一)命题教师一门课程只有一个任课教师的,任课教师为命题教师。一门课程有多个任课

教师的,由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或院教学负责人从中指定命题教师。

(二)命题依据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内容、范围、深度均应符合

有关规定,可以适当兼顾教材、参考书及讲授内容。

(三)命题质量

1.试题应具有代表性,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较全面地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课程的重点内容,同时要兼顾对学生能力的考核。在考核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2.试题应难易适度、题量适当,能够反映学生达到教学目标和要求的程度, 绝大多数学生能在2小时内做完答卷。

3.试题类型应多样化,题型不少于四种。单个题目的分值不宜超过20分。

4.题型、题目、分值分配等的表述做到规范、严谨、简明,突出课程特点, 慎用貌似创新性的表述方式。

5.材料分析题文字材料的表述应规范、简洁,文字应控制在1500字以内。

6.在学校试卷模板的基础上,卷面格式应规范、统一,文字表述、标点符号和图标等的运用应与中文语法习惯保持一致。

7.开卷考试、非命题出卷考试应以理解性和应用性题目为主要内容,不能出 认知性的题目,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9.双语教学课程考试命题还应符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双语教学管理规定》

(河财政教〔2012〕146 号)要求。 10.课程教学范式改革课程考试命题还应体现相应改革理念和要求。

(四)试卷要素

1.试卷、答题纸、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上的课程名称应与人才培养方案上的课程名称一致。

2.卷首学年学期、试卷使用院系、班级(教学班)等信息填写完整正确。

3.总分分值为100分,每题分值标示准确。

4.标注页码。

5.试卷左边密封线内为姓名、学号、班级或选课号、座号。

6.凡需要使用计算器或词典等辅助工具的闭卷考试课程,须在试卷上注明并 提前告知学生;开卷考试的,应在试卷上注明学生可以携带的资料或辅助工具并提前告知学生。

(五)试卷格式

试卷格式统一使用当期学校发布的相关模板。


(六)试题套数

1.每门课程应统一命A、B两套试卷,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应使用试题库组成 A、B卷。A、B卷的题型、题量、覆盖面、难易程度应基本相同或相当,重复率 不超过10%。同一课程试题与最近四年已使用过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40%,不 得采用同类考试中已经使用过的试卷作为考试试卷。

2.A、B卷均应包括试卷、答题纸、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3.不同班级的同一门课程由两名及以上教师承担的,集中考试要统一命题, 使用相同试题。

(七)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中应说明给分标准,并注明得分点。

2.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格式应使用该学期学校发布的模板。

(八)试卷审核

1.命题教师是命题质量第一责任人,教研室主任及院教学负责人应负责审核把关。试题经审核后由教学办公室主任或教学秘书检查后签字签收。

 2.试题审核后,A、B卷分别密封,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另行密封。印制前由教学副院长从中随机抽取一套印制供考试使用,另一份保持密封作为备用。试题交接要有完备的程序,有关人员要签字。

三、试卷评阅

1.评卷组织方式及要求

(1)评卷活动应在单位进行。评卷场所应张贴专门的警示标识,评阅试卷 时应密封答题卷,严禁拆封评卷,不允许在规定以外的地方评卷。

(2)评卷教师正式评卷前应先进行试评,流水评卷的应统一把握评卷标准。

(3)一门课程只有一名任课教师的,该教师为评卷教师,也可以安排其他教师参加进行流水评卷。一门课程由两名以上任课教师的,实行统一地点、统一时间、集体评阅、流水作业。

2.评卷规则

(1)评卷教师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评阅,保证客观、公正、准确,杜绝人情分。

(2)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评卷,采用给分制,不得分则给“0”分。分值使用阿拉伯数字。在相应位置规范书写得分数字,严禁使用“×”、“√”、“-”、 “+”等符号或其他标记,确保卷面整洁,给分规范。

(3)证明题、综合题、主观题等大题应对照参考答案得分点给出对应步骤 得分,所有卷面得分合计无误后填写在题首与卷首得分框处,所有大题批阅完毕,合计出总分,填写在卷首“总分”处。严格做到卷面、题首、卷首三处分数统一,数字书写无误。

(4)评卷中凡是分数改动处,必须划掉原分数,另写正确分数并将其划圈 圈住,并在所划圈的右下角签写改动教师的全名。

(5)所有试卷评阅后都要进行复核,复核签字手续要齐全。只有一位任课 教师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指定另一位教师进行复核。

3.评卷签名

(1)评卷签名实行“谁评卷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严禁冒用他人签名。

(2)总分合计人应在试卷“总分合计人”处签名,试卷复核人应在“试卷 复核人”处签名。总分合计人与试卷复核人签名不能是同一人。

四、其他要求

1.命题前后,任课教师不得围绕考试命题有针对性地留复习题、划范围、指重点。

2. 阅卷工作完成后,教师应及时分析总结,填写试卷分析报告,录入、提交和打印学生成绩,并将试卷和其他有关材料交教学办保存。试卷分析报告填写 应客观、全面,能够反映出命题、教、学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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