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工作>>规章制度>>正文

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导师职责

2017年04月11日 15:37   来源:  点击:[]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为每个行政班级配备一名专业教师担任导师。为更好发挥导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特制定《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导师职责》。

第一,关心学生成长,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 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对个别学习、心理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单独辅导和疏导。

第二,指导学生了解所学专业和学科领域,稳固学生专业思想,激发专业学 习兴趣,进行专业学习辅导及学业咨询;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尊重和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

第三,指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师的科研、教研立项,适当安排学生参与课题的 研究或辅助性工作,对学生进行一定的科研训练;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课外科技竞赛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科学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第四,导师每学期与学生见面不少于一次,每学期参加学生集体活动不少于一次,并通过多种形式经常与学生沟通交流,尽可能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帮助。

上一条:公共管理学院课程建设负责人制度
下一条:公共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制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