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工作>>规章制度>>正文

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副院长岗位职责

2017年04月11日 15:42   来源:  点击:[]

一、学院教学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工作,主要负责全院的教学工作。

二、负责审定本学院各专业培养计划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学院教学评估和检查、教学情况的调研、教学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广泛听取并及时反馈师生对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负责教学评建工作中教学材料的收集和教学评估检查工作。

四、组织指导教研室编制授课计划以及实习、实验、毕业论文等教学文件。主持期末(中)各专业考试命题、评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等工作,配合教务处 做好本学院学生的学籍管理等工作。

五、督促教学办主任做好教学、教务等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六、协助院长做好教学人员职称晋升、聘用、奖惩等工作。

七、检查、督促和管理教研室工作,指导各教研室做好各科教学工作任务的落实。审查教材的选定,负责教师调课及日常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八、负责本院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学生实习等工作。

九、负责审核教学工作量统计、课时费的发放和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评等工作;协助院长完成绩效工资方案的制定。 完成校、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上一条: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下一条: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