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确保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我院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狠抓安全防范工作不放松,定期对教职工生进行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二、 安全工作要有一个院领导专门来抓,并且成立有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学校安全目标进行工作。
三、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办公室内不准存放资金、存款单、有价证券等。
四、 对确需存放挡案资料、各种仪器或其他贵重物品的办公室,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由专人管理。
五、 办公室内要时刻注意用电安全,不私自使用大容量电器,要经常检查线路安全,要有控制电源、火源的安全具体措施。
六、 每天最后离开办公室的教职员工,必须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电源、水笼头等。
七、 教职工要切实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不要把现金、手机、首饰放在办公桌上或者随意乱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八、 教职工外出时要向院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出途中注意交通安全,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公共管理学院
2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