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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财务管理规定

2017年05月08日 20:31   来源:  点击:[]

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财务管理的原则

1.坚持开源节流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坚持一把手负责原则,所有开支由主管财务领导签字报销。

3.坚持财务公开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

4.坚持党政联席会共同负责的原则,由院党政联席会监督财务管理规定的执行。

二、财务开支的审批

1.日常办公经费在2000元以内的支出,由分管院领导批准; 在2000元至5000元之间的支出,由院主管财务领导批准;超出5000元的支出,由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2.创收经费的支出,由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创收经费的报销包括办公、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由院主管财务领导和书记联合签字报销。

3.购置固定资产及其它大件物品,由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并按学校国资处规定进行购买。

4.因对外交流或工作而需要接待的,事先应报院长或书记批准。负责接待工作的教师应本着节约的原则,热情、周到地搞好接待工作。

5.外出学习:(1)参加学术交流会、师资培训等其差旅费需从专业建设费中支出的,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并报院长同意。(2)参加团、学方面学习、培训等需从正常经费中支出的,须经主管院长、副书记批准,并报院长同意。(3)使用正常经费、公用经费外出,可通过分管领导提出,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三、财务报销的程序

1.实行开支报销责任制,坚持由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分管领导验收、经手人签字、专人负责报销的制度。

2.实行报销登记制,分管领导在签字验收时,要对所有开支事项进行登记留存

四、慰问费

1、凡我院教师(含离退休人员)生病住院,院出慰问费300元。

2、凡我院教师生育的,院出慰问费300元。

五、财务管理的监督

1.每两个月,由分管领导向党政联席会通报所登记的各项财务开支事项的情况。

2.每学年的年末,由院主管财务的领导向全体教职工通报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六、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院党政联席会。

公共管理学院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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